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也应当在员工离职后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至少两年。1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保存两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负有收集、保管、接收劳动者档案的义务;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转负有转移劳动者档案的法定附随义务。
劳动者档案的目的是用于记录员工的薪酬支付、休假权利、评估员工表现以及所有员工工作信息,帮助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事项和保持对法律的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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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律师执业20余年,是科讯律所创办人,主要从事商法,包括劳动法、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能以流利英语沟通。王东律师以其专业、细心和善良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