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我的劳务派遣合同属于无效吗?

答:劳务派遣合同是指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员工被派遣到第三方公司(用工单位)工作。原则上,你应当是人力资源公司的雇员。但是,实务中经常出现劳务派遣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

劳务派遣无效的认定在中国是个从法律到司法实践都不确定的问题。劳务派遣的无效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虚假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资质以及劳务派遣违反“三性”。

第一种情形是虚假劳务派遣导致无效。1 广东省高院(2022)粤民再30号,梁永珍、肇庆市端州区顺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综上,顺丰公司、卓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顺丰公司通过虚假劳务派遣方式规避主体责任的行为,应为无效。”法律并未规定系统性地定义什么是虚假劳务派遣的定义。一般来说,一家用工单位假装与被派遣员工、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完全不承担员工的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这种劳务派遣就是违反中国民法诚信原则,以合法派遣形式掩盖直接劳动关系的目的,所以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只有第67条规定了一种虚假劳务派遣,即单位设立派遣公司向自己派遣员工的做法,这是司法实践中所称的逆向派遣。

第二种情形是人力资源公司不具有劳务派遣的资质,这种情况是否导致劳务派遣无效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例如陕西省高院中车集团西安车辆厂一案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无资质的劳务派遣无效,2 陕西省高院(2017)陕民申278号,中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诉西安车辆厂工贸总公司橡塑制品公司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橡塑制品公司不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其与申请人中车集团西安车辆厂之间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欠缺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的约定内容,…故原审认定橡塑制品公司的劳务派遣行为无效正确。”而有判例认为劳务派遣资质要求属于行政管理性规定不会导致劳务派遣无效。3 (2020)鄂07民终363号,吴志雄、鄂州市葛店为民劳动服务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派遣的强制性规定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没有取得劳务派遣资质不表明派遣无效。”陕西延安中院(2019)陕06民终152号,王亚梅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提出子长县鼎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理由,经审查认为,上述有关规定为行政管理性规范,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第三种情形是劳务派遣违反“三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必须是临时性、替代性和辅助性的工作,临时性是指劳务派遣工作不得超过六个月。这种情况是否导致劳务派遣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相反的做法 。一是违反劳务派遣三性的不会导致劳务派遣无效;4 山西省高院(2017)晋04民终2704号,李科星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2014《关于劳务派遣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条,违反劳务派遣三性不导致劳务派遣无效。 二是违反劳务派遣三性的劳务派遣无效。5 2011《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职工的,视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职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2013年《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2015年《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苏03民终6802号,拾景旺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夹河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这是劳动法在劳务派遣法律框架构建上的一个缺陷,需要通过综合考虑员工利益保护、用工单位聘用人员的灵活性来综合平衡和设计各方的权利义务。请参见如何建立一个比较合理的劳务派遣无效判断的法律规则?

劳务派遣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员工与用工单位构成直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工单位主张劳动法的权利。同时,从上述三种情况看,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务派遣无效必然会有过错,所以劳动者还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是本所新书《中国劳动法实务简明问答》(一本以判例回答“我该怎么办?”的书)的一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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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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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院(2022)粤民再30号,梁永珍、肇庆市端州区顺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综上,顺丰公司、卓博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顺丰公司通过虚假劳务派遣方式规避主体责任的行为,应为无效。”
  • 2
    陕西省高院(2017)陕民申278号,中车集团西安车辆厂诉西安车辆厂工贸总公司橡塑制品公司等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橡塑制品公司不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其与申请人中车集团西安车辆厂之间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欠缺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的约定内容,…故原审认定橡塑制品公司的劳务派遣行为无效正确。”
  • 3
    (2020)鄂07民终363号,吴志雄、鄂州市葛店为民劳动服务站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该法第五十七条关于派遣的强制性规定是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没有取得劳务派遣资质不表明派遣无效。”陕西延安中院(2019)陕06民终152号,王亚梅与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子长采油厂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关于上诉人提出子长县鼎力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规定、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理由,经审查认为,上述有关规定为行政管理性规范,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 4
    山西省高院(2017)晋04民终2704号,李科星与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2014《关于劳务派遣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四条,违反劳务派遣三性不导致劳务派遣无效。
  • 5
    2011《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被派遣职工的,视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职工直接建立劳动关系。2013年《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2015年《汕头经济特区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苏03民终6802号,拾景旺与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夹河煤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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