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我送货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被人损失。这损失是由我还是我单位赔偿?

答:你个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要看该损失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

如果是该损失财产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员工在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的侵权行为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1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单位可能根据你违反规章制度对你进行处罚,但这种经济处罚受到严格限制,不同于你直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见员工因为过错造成了用人单位损失应当赔偿吗?

如果该损失是人身损害(例如造成对方残疾),则你可能需要与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你的单位根据侵权责任法当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司法判例四川省高院2019年李昌军案所指出的,法律并不禁止侵权受害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向侵权人本人索赔。2 李昌军、四川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民申5196号。该案件中员工驾驶报废车辆执行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以该员工和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单位最后承担了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员工并非在直接从事职务活动、而是在从事与工作任务相关的活动发生的侵权行为。如果该活动与其职务没有内在联系,用人单位也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单独承担责任。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王金平诉杨太录等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2650号。法院认为雇员虽受伤时未严格从事要求的渔业活动但与该活动直接相关,故认定有内在联系。例如,一名醉酒驾驶为单位送货的司机造成他人损害,该行为属于与工作任务有内在联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 安阳市万丰物流有限公司诉张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民申3351号。但如果员工下班后自行醉酒驾驶车辆导致他人伤害,单位就无需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你确实是在为公司送货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财产损失,对方受害人只能要求你的单位赔偿;但如果该损失是人身损害,对方可以向你和你的单位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共同索赔。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在下班后擅自使用单位车辆办私事,你可能必须自己单独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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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2
    李昌军、四川傲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民申5196号。该案件中员工驾驶报废车辆执行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以该员工和单位为共同被告起诉。单位最后承担了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王金平诉杨太录等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最高法民申2650号。法院认为雇员虽受伤时未严格从事要求的渔业活动但与该活动直接相关,故认定有内在联系。
  • 4
    安阳市万丰物流有限公司诉张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鄂民申3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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