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什么是劳动者的职业病?

答:劳动者的职业病是指员工因为工作而罹患的特定疾病。根据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员工患病是否属于职业病取决于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一是由于“职业活动”而患病,二是所患疾病属于《职业病的分类与目录》规定的范围。

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是由专门的医疗机构执行,其所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认定员工是否患有职业病的主要依据。该医疗机构在诊断和鉴定职业病时,应当调查病人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该机构在认定第一个条件“因职业活动而患病”的因果关系时,通常适用“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的原则处理。1 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职业病认定的第二个条件请参见哪些疾病属于职业病?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患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类型的疾病,但患上这些疾病的原因是因为其他原因,那么该员工就不属于患职业病。例如员工因为业余在家里自己动手做装修喷漆患上化学中毒症,但该员工只是一名办公室文员,工作中并不接触化学品危害,这种情况员工当然不属于职业病,只能要求获得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医疗期待遇,而不是因职业病而产生的工伤待遇。当然,如果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环境也有轻微的化学品危害,则需要根据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医疗结构根据前述因果关系判断原则,出具诊断证明和鉴定确定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伤残待遇等。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员工离职时,单位未安排该员工做离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2 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单位违反该规定解除员工劳动关系属于违法,应当承担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3 鹤壁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记成等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民申1631号。该案中法院认为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以停发工资停止安排工作的方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并未安排离职职业健康检查,法院认定该解除违法应当承担赔偿金的责任。从事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未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在诊断观察期内,或劳动者患职业病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单位不得以能力或健康不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或经济性裁员为理由解雇该员工。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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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 2
    2018年《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3
    鹤壁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记成等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民申1631号。该案中法院认为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以停发工资停止安排工作的方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单位并未安排离职职业健康检查,法院认定该解除违法应当承担赔偿金的责任。
  • 4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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