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工伤认定是个在实务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工伤认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最典型的工伤,包括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职业病。

第二种是与工作相关的在途意外伤害,包括正常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出外勤或出差时。《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院的相关解释是,上班途中的视同工伤事件,应当是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单位宿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还包括在合理时间内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上下班接送子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例如员工在出差过程中晚上在酒店洗澡发生意外就不应当属于工伤。虽然有法院判例对上下班途中的视同工伤的情形严格限制为交通事故,2 孙某、储某等与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皖1525行初33号(该案中法院认定员工在上班途中被落石砸中的意外不属于工伤)但也某些法院例如广东省高院在判例实务中将交通事故扩展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事件。3于顺英等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复议纠纷再审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粤行申237号。“珠海市人社局对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并结合现有证据材料,认为于顺英在骑自行车时不慎摔倒,没有证据证明其他方对事故负有责任,该事故属于于顺英自身原因造成,不具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要件。”
第三种是与工作场所原因相关的意外,包括在工间休息地、单位宿舍、食堂等场所,或预备性收尾性工作时发生的意外、因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意外伤害、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或离岗后48小时死亡的情形。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进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宁0106民初956号 (该案中员工在下班回单位宿舍途中意外掉进消防井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认定此类案例属于工伤的特征是,单位越是对场所有控制管理、事故时间越是和工作接近、事故原因越是与工作相关而与个人事项无关,则越是容易被认定工伤。例如,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口角而被打伤,只要并非故意或非主要过错,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5 中山市东成家具有限公司与王相才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20民终1864号。“王相才对于其本人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即便王相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但只要其并非故意受伤,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其他人暴力犯罪导致的伤害,不一定构成工伤。6 张晓峰、张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民申10110号。“但卓子平受害系因案外人的暴力犯罪所致,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暴力伤害。”(此案从判决书上无法看出受害案件到底发生于什么具体情况下,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种是特殊视同工伤,包括为抢险救灾遭受的伤害以及旧伤复发的情形。有法院将认定工伤的范围从抢险救灾扩展行为到其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下班途中见义勇为。7 衡阳市一路歌酒业有限公司叁玖度交友会所与龚国云、雷春云、叶铮铮、龚某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湘04民终24号。龚某1于2012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从上诉人处下班回家途中,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经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的情形包括一般的旧伤复发以及复员军人的旧伤复发,都应当享受工伤待遇。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三)和第三十六条。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况下即使员工因为违章操作有过错造成了受伤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如果员工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法、醉酒、自杀等严重行为造成了员工伤亡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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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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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单位宿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还包括在合理时间内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上下班接送子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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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某、储某等与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17)皖1525行初33号(该案中法院认定员工在上班途中被落石砸中的意外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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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顺英等诉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复议纠纷再审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7)粤行申237号。“珠海市人社局对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并结合现有证据材料,认为于顺英在骑自行车时不慎摔倒,没有证据证明其他方对事故负有责任,该事故属于于顺英自身原因造成,不具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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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进琛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宁0106民初956号 (该案中员工在下班回单位宿舍途中意外掉进消防井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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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东成家具有限公司与王相才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20民终1864号。“王相才对于其本人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即便王相才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但只要其并非故意受伤,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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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峰、张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民申10110号。“但卓子平受害系因案外人的暴力犯罪所致,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暴力伤害。”(此案从判决书上无法看出受害案件到底发生于什么具体情况下,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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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一路歌酒业有限公司叁玖度交友会所与龚国云、雷春云、叶铮铮、龚某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湘04民终24号。龚某1于2012年10月13日凌晨2时许从上诉人处下班回家途中,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经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 8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三)和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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