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员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后得到了肇事方的赔偿,他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原则上,员工遭受第三方侵权损害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员工有权向侵权人或工伤义务主体(包括社保机构和用人单位)同时主张权利。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原则规定了工伤与侵权是两种不同的赔偿法律关系,员工可以在两个途径下主张权利。但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该员工待遇时,可能可以扣除某些项目。

工伤员工获得了侵权方误工费的,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目前各地法院有两种做法,最高院2021年的公报案例、河南省高院、北京市高院、河北省高院和湖北省高院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于误工费,员工可以兼得。1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1年第6期的案例显示,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是可以兼得的。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王延峰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申1606号。王哲三与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民再81号。王志伟、帅绍东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民申2867号。罗田县新普生药业有限公司、何国平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民申2773号。但广东省高院、北京三中院、湖南省郴州市中院、江苏省高院、天津一中院、上海市、吉林省长春市却有相反的判例或地方规定。2 郴州市北湖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福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湘10民终2042号。北京甲联港餐厅与孟令山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3民终6578号。惠州市晓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310号。保定天威电力线材有限公司与杨桂芳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1304号。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南开分公司与闫福鸣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一中民四终字第0779号。通维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王永卿其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05民初16669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该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03〕93号)第四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第五项,“因第三者民事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按照‘工伤待遇不兼得’的原则。”

对于侵权方已经赔偿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丧葬费等的,各地法院的绝大部分做法是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就无需再支付该费用。例如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了侵权方支付了医疗费的社保机构无需重复支付。广东省允许工伤保险基金扣减支付员工已获得的侵权方支付的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也允许用人单位扣减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里侵权方已经支付的误工费。3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6条“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惠州市晓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310号,但在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丧葬费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贵阳花溪风尚婚纱摄影部、欧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民申3267号。“二审考虑到实际费用所产生的赔偿系重复赔偿,亦在二审判决中将交通事故侵权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本案的工伤保险责任中予以扣除,故二审最终判决结果并无不妥。”

对于侵权方已经支付了护理费、营养费和伙食补助费的,某些法院例如贵州省高院允许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无需重复支付,4 贵阳花溪风尚婚纱摄影部、欧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民申3267号。但也有法院有相反的判决。5 王付群、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民申1290号。法院认为住院伙食补助和护理费可以重复支付。

本文是本所新书《中国劳动法实务简明问答》(一本以判例回答“我该怎么办?”的书)的一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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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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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1年第6期的案例显示,停工留薪期工资与第三人赔偿的误工费是可以兼得的。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王延峰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申1606号。王哲三与北京鑫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京民再81号。王志伟、帅绍东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民申2867号。罗田县新普生药业有限公司、何国平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民申2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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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北湖区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福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湘10民终2042号。北京甲联港餐厅与孟令山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京03民终6578号。惠州市晓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310号。保定天威电力线材有限公司与杨桂芳劳动争议纠纷申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苏审二民申字第01304号。天津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南开分公司与闫福鸣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一中民四终字第0779号。通维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王永卿其他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沪0105民初16669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 “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该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长府办发〔2003〕93号)第四条“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第五项,“因第三者民事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按照‘工伤待遇不兼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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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6条“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惠州市晓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310号,但在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丧葬费不能重复获得赔偿。贵阳花溪风尚婚纱摄影部、欧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民申3267号。“二审考虑到实际费用所产生的赔偿系重复赔偿,亦在二审判决中将交通事故侵权人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本案的工伤保险责任中予以扣除,故二审最终判决结果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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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花溪风尚婚纱摄影部、欧某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民申3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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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付群、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民申1290号。法院认为住院伙食补助和护理费可以重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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