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我生病了,我应该怎样向单位请假?

答:员工因为患病不能上班,应当尽量及时向单位请假,因为虽然因患病不能上班是人之常情,但这毕竟给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便和干扰。因病请假应当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职业道德处理。

一般情况下,你应当尽快地以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单位你患病的情况、告知不能上班时间段、请求病假的天数,并提供病假单等医院证明。如果员工因为患病而无法立即通知单位,也应当在病情缓解时尽快告知。

如果有能力通知单位却拖延甚至不通知单位,员工可能违反公司的规则制度甚至丧失病假工资的权利。例如北京二中院的袁宏晔案中,该员工摔伤了后一直未向单位请假,法院认为其通知单位是在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故病假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1 袁宏晔与迪亚赫斯(北京)多媒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二中民终字第06925号,因袁宏晔对其因摔伤导致需再次休病假的情形并未及时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其向迪亚赫斯公司邮寄诊断证明及病假专用证明的时间亦在迪亚赫斯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之后,故袁宏晔主张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的病假工资以及2014年4月29日至5月14日期间的工资,原审法院对其未予支持,亦无不当。

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当在员工确有患病时,不应过度严苛处理,应从宽看待员工延迟请假、尊重医疗机构意见及时批准员工病假、并给予员工病假待遇。

中国的请病假的实务做法反映了亚洲或中国本身严格的文化性的工作纪律。请病假通常是必要的程序。这与西方国家例如新西兰的宽松工作文化,例如请几天病假只需要通知一声“感觉不舒服”,有很大的不同。

本文是本所新书《中国劳动法实务简明问答》(一本以判例回答“我该怎么办?”的书)的一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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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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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宏晔与迪亚赫斯(北京)多媒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二中民终字第06925号,因袁宏晔对其因摔伤导致需再次休病假的情形并未及时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其向迪亚赫斯公司邮寄诊断证明及病假专用证明的时间亦在迪亚赫斯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之后,故袁宏晔主张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11日的病假工资以及2014年4月29日至5月14日期间的工资,原审法院对其未予支持,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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