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我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开始时间和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不一致,我的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判断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合同约定和实际开始工作来判定。劳动关系的开始不一定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条件。1 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再148号,丛明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需要说明的是,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并不必然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

确定劳动关系开始时间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开始日期(试工或正式工作)就是你开始工作的日期。

第二种情况是你的实际工作开始时间早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起始日期,实际工作开始时间即为劳动关系的开始。然而,如果你实际上是为帮助筹建和注册用人单位而开始工作的,你的劳动关系应该在用人单位公司成立的日期开始。

第三种情况是你在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后才开始上班和工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规定开始日期应该是劳动关系的开始日期,除非你在该日期之前已经开始工作。即使你在该日期暂停去单位报到和开始工作,劳动关系关系仍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从那一天开始。

如果双方对你劳动关系开始的时间有争议,法院会结合案件的证据情况,或者认定劳动者的主张(因为单位负有保存劳动关系档案的义务),2 安阳市国友置业有限公司、崔寅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申12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未能提供双方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原判按崔寅主张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开始于2011年7月并无不当。”或者根据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证据予以认定劳动关系开始时间。

劳动关系开始的认定,对判断员工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是否有义务支付工资、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核算员工的企业工龄等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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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再148号,丛明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需要说明的是,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备劳动关系,并不必然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
  • 2
    安阳市国友置业有限公司、崔寅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民申125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国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其未能提供双方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的相关证据材料,故原判按崔寅主张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开始于2011年7月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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