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我的单位以我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为理由解雇了我,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答:你应该首先仔细查看用人单位解雇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或制度依据。

如果单位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为理由解雇你的,就需要看你是否有严重失职(对照你的工作职责)或营私舞弊,并且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如果确实如此,则单位的解除属于合法。

如果单位是以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里关于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规则,则首先要看该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见我的用人单位对我纪律处分合法吗?),然后看该规则如何界定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再结合你的工作职责判断你是否构成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最后还要看单位是否在解雇你之前已经通知工会(见我单位在解除终止员工劳动关系时应当怎样办理通知工会的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解雇才属于合法解除。

司法实践中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为理由而合法解雇员工的案例极少,相关案件基本上都是单位主张员工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行为,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然后法院不予认定员工该行为成立。

这个法律条文基本上是沉睡状态。一方面,用人单位一般会将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行为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而回避了“造成重大损失”的高门槛;另一方面,“营私舞弊”本身就是严重不诚信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按照目前各地法院的判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很可能足以构成合法解雇的理由(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这也导致该法律条文的空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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