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代表处,我们可以在中国直接聘请员工吗?

答:外国公司代表处必须通过劳务派遣聘请员工,不得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务派遣必须满足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和派遣人员不超过10%比例的限制的法定条件,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允许外国公司代表处可以例外性不适用这些条件。1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外国公司代表处未经劳务派遣而直接聘请中国员工的,可能受到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处理。例如,在北京的外国公司代表处,违反此规定的,可能受到一万至三万元的行政处罚。2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本文是本所新书《中国劳动法实务简明问答》(一本以判例回答“我该怎么办?”的书)的一篇内容。
 
该书将很快在专业出版社正式出版!以下为本书预览电子版,敬请赏阅!
 
谢谢!

注释

  • 1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等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以及船员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使用国际远洋海员的,不受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 2
    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