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劳动法下有哪几种劳动关系类型?

答:按照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和工作安排的类型,中国《劳动合同法》和司法判例规定或列举了以下六种劳动合同类型:

第一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其劳动合同里未规定终止的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全日制合同,其与非全日制的主要区别在于每周工作时间一般是40小时(五天八小时)、或者至少应超过每周24小时。

第二种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一种有终止期限的合同。这是目前单位招聘新员工时最常用的方式。从2008年开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应当按照员工的2008年后的服务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典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全日制工时。

第三种是劳务派遣,即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将雇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即实际使用该员工的单位)从事临时、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作的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的特征是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务使用关系相分离。劳务派遣只能以全日制方式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并且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方式派遣。

第四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一种终止期限虽然不确定,但却类似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类型。以下简称这种合同为工作任务合同。

第五种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因为工作性质、自然条件、或季节条件而无法实行标准工时的一种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准全日制工时,即员工的总工时与全日制类似但只是做了忙闲的特别安排。

第六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是一种灵活用工方式,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是口头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的劳动关系类型没有严格地按照特定指标来区分。例如如果严格按照工时制度区分,就会分为全日制(即标准工时)、非全日制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和工作任务合同就可能归入标准工时,而不是作为一种单独的类型。。我们这里分类方式目的是有利于劳动法实务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我该怎么办”的法律分析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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