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用人单位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有约束力?

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制度性文件,是对员工不正当行为进行纪律处分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职业道德也可能是能够约束员工行为的规范。

什么样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和职业道德能够对员工产生有效的约束力?

首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关于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合法,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无效。例如以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规定违法因而无效:规定员工工作时间长度超过《劳动法》允许的最长时间的,1 2021年最高院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的张某与某快递公司案中,单位规定的员工工作时间长度超过了劳动法允许的工作时间,法院判定单位该规章制度违法,不能以此为依据处分员工。规定末位淘汰的,2 2018年江苏省南京中院章晨业案中,法院认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末位淘汰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限制员工辞职权的,3 刘永志、广东省宇安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14民终1966号。“上述《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存在限制刘永志合同解除权,排除刘永志合法权利的情形,应属无效。”规定员工赔偿单位的每月扣款限额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或规定员工必须缴纳押金作为劳动关系担保的。4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文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1民终10829号。法院认定规章制度里关于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担保或财物的规定,故没有约束力。当然,部分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内容无效的,仅限于违法的内容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合法部分的有效性。

其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合法的程序制定从而对员工产生约束力。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向员工公示或告知。5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实务中,员工在涉及规章制度的培训表上签名、6 李明庚、深圳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民申5784号。“虽然李明庚主张恒丰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以及公示程序,但是李明庚已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恒丰公司已经完成了公示和培训程序。”在规章制度文本或在其通知书上签字、公司群发邮件或在管理软件内发送或告知规章制度、员工大会对规章制度的学习或讨论证据、甚至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里提及规章制度,7 张马超与河南优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民申3832号。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约定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最高院第32批指导性案例的2021年上海第一中院郑某诉霍尼韦尔一案。都可能构成用人单位已经把规章制度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证据,从而完成其履行经合法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的义务。至于劳动合同关于劳动纪律的条款,当然必须以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才能产生约束力。

再次,职业道德具有约束力。从司法案例看,员工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即使并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职业道德对该员工实施纪律处分。职业道德可以分为基本职业道德和特殊职业道德。前者通常包括员工的诚实信用、对单位的忠诚义务、友善对待同事等;后者与员工的工作职责有关,某些特定岗位上的行为构成严重的违反职业道德,而对其他岗位则是不属于违反职业道德,例如司机或飞行员绝对不能在工作时饮酒,而销售代表与工作中与客户喝酒可能就是正常的。员工行为是否违反职业道德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形来判断。

司法实践中,有些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能直接构成合法解雇的理由。这些行为包括:连续多日无故旷工的行为(目前各地的司法实践惯例是连续旷工三天的就达到严重违纪),8 在2017年上海一中院王祥章鱼上海中石化工物流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员工长期旷工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也是违反基本职业道德和严重违纪的行为,解雇为合法。对特定岗位严重不当行为(例如前述的司机工作时饮酒),严重违反员工忠实义务或其他基本职业道德行为的行为(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员工犯罪等)。9江西直方数控动力有限公司、陈立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赣01民终796号。法院认为《劳动法》 第三条规定了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故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员工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也可以合法解雇。王月文与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辽02民终1611号。法院认为即使规章制度并无规定,但员工上班买酒并饮酒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职业道德,单位解雇合法。高香花、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民申2157号。法院认为超市员工虽未构成规章制度的盗窃,但更换价格标签欺诈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基本职业道德,故单位解雇合法。张某与艾某丹尼森(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再审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民申1689号。该案中法院认为员工侵犯上司隐私权的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单位解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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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2021年最高院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的张某与某快递公司案中,单位规定的员工工作时间长度超过了劳动法允许的工作时间,法院判定单位该规章制度违法,不能以此为依据处分员工。
  • 2
    2018年江苏省南京中院章晨业案中,法院认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末位淘汰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
  • 3
    刘永志、广东省宇安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14民终1966号。“上述《劳动合同》第三十二条存在限制刘永志合同解除权,排除刘永志合法权利的情形,应属无效。”
  • 4
    天健创新(北京)监测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文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1民终10829号。法院认定规章制度里关于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的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担保或财物的规定,故没有约束力。
  • 5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6
    李明庚、深圳恒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粤民申5784号。“虽然李明庚主张恒丰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民主以及公示程序,但是李明庚已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字,恒丰公司已经完成了公示和培训程序。”
  • 7
    张马超与河南优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豫民申3832号。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已经约定员工应当遵守规章制度。最高院第32批指导性案例的2021年上海第一中院郑某诉霍尼韦尔一案。
  • 8
    在2017年上海一中院王祥章鱼上海中石化工物流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员工长期旷工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也是违反基本职业道德和严重违纪的行为,解雇为合法。
  • 9
    江西直方数控动力有限公司、陈立寅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赣01民终796号。法院认为《劳动法》 第三条规定了员工遵守职业道德的义务,故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员工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也可以合法解雇。王月文与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7)辽02民终1611号。法院认为即使规章制度并无规定,但员工上班买酒并饮酒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基本职业道德,单位解雇合法。高香花、福建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民申2157号。法院认为超市员工虽未构成规章制度的盗窃,但更换价格标签欺诈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基本职业道德,故单位解雇合法。张某与艾某丹尼森(中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再审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民申1689号。该案中法院认为员工侵犯上司隐私权的行为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单位解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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