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员工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答:你与新招聘的员工约定试用期的时间长度,要看该员工是哪一种类型。

对于全日制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及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三个月以内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工作任务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下的全日制员工,如果在三方的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了试用期,则该试用期的期限也应当符合前述标准。用工单位认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用工关系,将该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但员工与派遣单位的劳动关系仍保持)。2 王平、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民申1573号,本案宁德海峡公司系用人单位,与王平形成劳动关系;而宁德联通公司系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情形,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非全日制员工的派遣,用工单位当然就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也可以参考普通全日制员工的试用期规则,根据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的长度。3 管勇、汇嘉(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闽02民终783号。“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为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试用期为六个月,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郑某某与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二中民终字第02957号。“本院认为: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郑春生的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用人单位对此类非全日制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4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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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 2
    王平、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民申1573号,本案宁德海峡公司系用人单位,与王平形成劳动关系;而宁德联通公司系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情形,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3
    管勇、汇嘉(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闽02民终783号。“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为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试用期为六个月,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关试用期的规定。”郑某某与北京民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二中民终字第02957号。“本院认为: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郑春生的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 4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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