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我公司收到一名员工声称被迫辞职的辞职信,我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答:《劳动合同法》与最高院司法解释都规定了员工因为特定的法定原因被迫辞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什么情况下员工辞职属于被迫辞职就是关键问题。合法成立的被迫辞职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克扣工资和无故拖欠工资,前述工资也包含加班工资。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双方对劳动者应得工资有争议;而拖欠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公司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对付薪时间有争议,而对劳动者应获得的工资数额数额无争议。1 俞益卿、徐州润泽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3民终4191号。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也属于合法的被迫辞职理由,也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单位克扣工资的类型。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事实,且员工明确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注意的例外情形是,合法的工资扣款例如根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对不良工作表现或绩效的扣款不构成克扣工资。2 谢家汉、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申9323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谢家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民终986号。法院认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扣减奖金部分薪酬不构成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对拖欠工资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例如因为新冠疫情),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不能构成员工被迫辞职的正当理由。3 李韶华与被申请人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豫法民申字第3080号。法院认为,单位对拖欠员工工资有合理解释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员工以此辞职不构成被迫辞职。郑士开诉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浙民申字第1132号。或者单位确系对工资发放标准有合理的不同认识的,不构成员工被迫辞职的合法理由。4 符凤珠、江苏弘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泰兴爱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2民终741号。法院认为,“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第二种情况是未合法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中国普遍存在社会保险缴费不足额的客观情况,目前各地法院似乎都以未缴纳而不是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员工被迫辞职的合法理由。5 陈如与泰州恒缘新型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申4318号。法院认为只要缴纳了社会保险即使不足额也不构成被迫辞职的理由。曹红军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1民终5861号。法院认为单位因经济困难而拖欠工资、且同意补缴不足额的社会保险,故不构成被迫辞职。李传高、恩施龙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民申1571号。法院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理由。并且,广东省、深圳市和安徽省马鞍山市的判例和地方法规显示员工应当提前要求单位购买社会保险,只有当单位仍未购买社会保险时,员工的被迫辞职才成立。6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嘉一达电业(深圳)有限公司、蒋孝菊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10635号。法院认为,双方约定将社保费支付给员工而无需缴纳社保,但员工后多次要求单位缴纳而单位并未缴纳,故员工属于被迫辞职。袁佐勤与马鞍山市华达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皖05民终730号。法院认为在双方约定无需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应当先要求单位购买社保,如单位拒绝才构成被迫辞职的合法理由。

中国的社会保险系统里也包括住房公积金,但在司法实践中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一般不构成被迫辞职的合法理由。7 朱晓东与苏州汇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民终4047号。法院认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被迫辞职的合法情形。苗亮与徐州天裕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苏03民终2546号。

第三种情况是涉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规章制度违法和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单位未按约定向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情形,员工应当负责举证证明劳动条件不符合约定或法定标准,才能构成合法的被迫辞职。8 刘锟与北京敏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三中民终字第05578号。员工以单位办公室装修气味导致过敏属于未提供适当劳动条件而辞职,法院认为员工未能举证证明装修气味导致过敏反应,故驳回请求。蔡学平诉大连鸿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大审民再终字第13号。法院认为员工并未举证证变电所的劳动保护要求不合格,故不支持被迫辞职。对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员工权益的情形,法院判例似乎认为,在判断因规章制度违法被迫离职的是否成立时,法院应当审查规章制度的违法规定对员工有无直接的实际影响,并且员工应当举证证明该规定与该影响之间的因果关系。9 温宁华、东莞市恒兴电子五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19民终10904号。员工对调岗不满辞职,后主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导致其被迫辞职。法院认定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是对调岗不满,与规章制度无关。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应当证明单位采用欺诈等手段使自己签订了违反真实意思的劳动合同。10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可以归入规章制度违法的部分。以上几种情形都是司法实践中员工一方较罕见能够成功的路径。

第四种情形是单位以暴力或违章方式限制员工人身自由或危害人身安全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实践中这种用人单位的违法肯定存在,但司法判例中却很罕见,原因大概是劳动者的举证能力不足,无法证明存在这些违法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被迫辞职通常要求员工在辞职时明确指明被迫辞职的具体原因。大部分法院判例认为,辞职时未明确指明离职原因为被迫辞职或者辞职时指明为个人原因辞职,随后又主张存在法定的被迫辞职理由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法院通常不支持认定为被迫辞职和经济补偿金。11 李慧、深圳市传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民申10038号。法院认为员工主张单位未与其签劳动合同及未购买社保、公积金、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但未举证证明其辞职时告知该辞职原因。故不支持经济补偿金请求。张洪柱、济宁众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民申5285号。法院认为,员工辞职时表明系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克扣工资社会保险等理由主张被迫辞职的,不予认定被迫辞职。王成伟、四川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民申2277号。员工辞职报告上注明“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离开公司”,法院认定不属于被迫辞职。但也有个别法院包括陕西省高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有案例否认此前提条件,认为只要员工辞职时存在被迫辞职的合法理由,员工没有义务在辞职时指明辞职理由。12 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与刘鹏飞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民申153号。法院认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在辞职时未明确提出也构成被迫辞职的理由。霍林郭勒市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小爱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民申2166号,法院认为虽然员工在辞职信中没有明确将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作为辞职理由,但客观上存在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可认定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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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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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益卿、徐州润泽电气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3民终4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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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家汉、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申9323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谢家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1民终986号。法院认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扣减奖金部分薪酬不构成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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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韶华与被申请人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豫法民申字第3080号。法院认为,单位对拖欠员工工资有合理解释的,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员工以此辞职不构成被迫辞职。郑士开诉亚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浙民申字第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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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凤珠、江苏弘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泰兴爱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12民终741号。法院认为,“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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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如与泰州恒缘新型建材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民申4318号。法院认为只要缴纳了社会保险即使不足额也不构成被迫辞职的理由。曹红军与辽宁金地阳陶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1民终5861号。法院认为单位因经济困难而拖欠工资、且同意补缴不足额的社会保险,故不构成被迫辞职。李传高、恩施龙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民申1571号。法院认为,未足额缴纳社保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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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按规定缴纳的,劳动者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嘉一达电业(深圳)有限公司、蒋孝菊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民申10635号。法院认为,双方约定将社保费支付给员工而无需缴纳社保,但员工后多次要求单位缴纳而单位并未缴纳,故员工属于被迫辞职。袁佐勤与马鞍山市华达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皖05民终730号。法院认为在双方约定无需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应当先要求单位购买社保,如单位拒绝才构成被迫辞职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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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晓东与苏州汇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民终4047号。法院认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被迫辞职的合法情形。苗亮与徐州天裕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苏03民终2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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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锟与北京敏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三中民终字第05578号。员工以单位办公室装修气味导致过敏属于未提供适当劳动条件而辞职,法院认为员工未能举证证明装修气味导致过敏反应,故驳回请求。蔡学平诉大连鸿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大审民再终字第13号。法院认为员工并未举证证变电所的劳动保护要求不合格,故不支持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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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宁华、东莞市恒兴电子五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19民终10904号。员工对调岗不满辞职,后主张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导致其被迫辞职。法院认定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是对调岗不满,与规章制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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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自己责任的行为,可以归入规章制度违法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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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慧、深圳市传意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民申10038号。法院认为员工主张单位未与其签劳动合同及未购买社保、公积金、拖欠工资而被迫辞职,但未举证证明其辞职时告知该辞职原因。故不支持经济补偿金请求。张洪柱、济宁众鑫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民申5285号。法院认为,员工辞职时表明系个人原因辞职,后又以克扣工资社会保险等理由主张被迫辞职的,不予认定被迫辞职。王成伟、四川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民申2277号。员工辞职报告上注明“由于某种原因不得不离开公司”,法院认定不属于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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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金盾押运有限公司与刘鹏飞劳动争议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民申153号。法院认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即使在辞职时未明确提出也构成被迫辞职的理由。霍林郭勒市百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王小爱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民申2166号,法院认为虽然员工在辞职信中没有明确将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作为辞职理由,但客观上存在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可认定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依法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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