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注意以下经营合规事项:
第一是平台经营者的平台服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简明易读,使用户清楚了解其网络平台的权利、义务等规则。平台经营者应对服务合同进行每年的复审,保证其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由于平台服务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格式合同,故其中的涉及对方重要利益或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款应当具有合理性,并且不能仅限于勾选和弹窗的整体认可,还需要有加粗或额外的说明,否则就可能导致该条款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是对用户的身份验证义务。网络平台虽然并非交易主体,但仍然具有合理的预防例欺诈等损害的义务,因此交易型的网络平台应当实行用户身份验证(例如核查驾驶执照或护照等)的制度。尤其是,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可能无效,因此平台身份验证证明平台用户的年龄,对于保证平台上交易的合法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是平台服务合同的单方面变更权利,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实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1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是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交易的注意义务和相关责任。虽然平台服务合同将自己与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隔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经营者完全不负有注意义务。
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对电子商务商家的特定产品或服务注册和经营资格或个人身份的审核义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2 《电子商务法》并未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但《市场监管总局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0140号议案的办理意见》(国市监议【2024】159号)指出:实践中,平台经营者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应综合考虑平台经营者的义务性质、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对平台经营者民事责任作出认定,并应当考虑特定产品涉及安全的法律规定(例如《食品安全法》)判断平台经营者对导致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瑕疵的责任。因此,该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预防和减少产品瑕疵对消费者损害的合理的平台管理责任。 否则可能承担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平台经营者也应当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否则消费者有权向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平台经营者对已经知道的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例如可能导致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失的不安全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服务,4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包括下架所涉产品、暂停或注销卖家账户、启动争议解决机制等,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第五是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义务。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在收集、储存和使用个人信息时,严格遵守经过个人信息权利人的同意和收集个人信息仅以必要为限度的原则,对敏感信息进行特殊保护。如果平台经营者必须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时,必须办理个人信息标准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并通过法定的三种途径处理。
第六是及时对资金和账户采取管理措施的义务。平台应当根据服务合同,在发现知识产权侵权、违反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交易争议、侵犯隐私、涉及反洗钱或反恐融资事项时,及时冻结资金、暂停用户账户、或终止用户账户,以免违反平台的合理管理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法律责任。
第七是网络平台的广告、服务合同以及其他信息不得具有欺诈性和误导性,否则可能承担损失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甚至承担刑事责任。5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和八十五条。
第八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一个电子商务的平台经营者根据其市场份额、进入壁垒、资本/技术能力、竞争对手依赖程度、用户流量控制能力,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该市场的能力,则该平台经营者就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该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一下行为:不公平定价、拒绝交易、、强制或限定交易、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差别待遇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考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实施以下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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