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如何在中国大陆办理离婚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国际婚姻(含涉港澳台婚姻)已变得非常普遍。对于长期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如果婚姻出现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是应选择回原籍办理还是选择在中国大陆办理呢?答案是选择中国大陆,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通常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譬如房产、公司股权。而根据目前的司法制度,境外法院(含港澳台法院)的判决无法或很难在中国大陆得到承认和执行,所以即使当事人在境外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依然无法解决其在中国大陆财产的分割。而选择在中国大陆诉讼,则可一次性彻底解决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问题。

一、涉外或涉港澳台婚姻及居住类型

1、一方是外籍或港澳台人,一方是大陆人,双方在境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在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大陆一方在境外或港澳台,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大陆有固定的住所。

2、双方都是大陆人,在境外或者港澳台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来到大陆生活,或者一方在境外或港澳台另一方在大陆,或者双方都在境外或港澳台临时居住。

3、双方都是外籍或港澳台人士且在境外或者港澳台登记结婚,在大陆生活,且有房产等固定居所。

二、涉外或涉港澳台离婚应该向哪家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住地的,案件可以由大陆的法院管辖。具体管辖是:如被告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住地,则直接由被告在中国大陆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审理;如被告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在中国大陆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审理。此处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在实务当中,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方式通常有:通过物业公司、辖区派出所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已办理完成的居住证、根据以往的生效判决所载明的住址确定为经常居住地等。

三、这类涉外案件适用哪一国或地区的法律?

关于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只要是在中国大陆起诉离婚的,无论当事人双方是何国籍或身份,均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处理。

四、案件的处理流程及法院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立案后,通常情况下法院首先会组织双方调解,如果双方在这个阶段能对婚姻关系和/或财产达成调解意见,则法院会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与判决书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自当事人拿到该民事调解书即视为解除。

如果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案件将进入审判程序,法院将会排期开庭。因离婚案件涉及到人身关系,按照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这类案件法院需要确定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符合规定情形确定感情已破裂的,法院将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婚生孩子的抚养权予以处理(如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则法院会判决不准许离婚。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方即原告如无新的更有力的证据则可选择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将判决准许离婚。

这类型案件法院的收费标准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五、本团队所办理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