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我是一名雇员,我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病假?

答: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带薪病假是指劳动者在本人生病(不包括因为工作原因发生的职业病)或非因工受伤(不包括工伤)时有权获得带薪的停工休息。带薪休病假的天数称为医疗期。

你是否能够享受带薪病假的待遇首先需要看你属于哪种员工类型。

对于全日制标准工时的员工,所有员工都可享有带薪病假,但根据不同员工的总工龄和本企业连续工龄时间长度不同,1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第三条,“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总工龄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所指的实际工作年限,其应当指该员工包括本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累计总工龄。”带薪休假的天数也相应不同。你在用人单位第一次生病时,第一次可以使用的最大累计医疗期间的长度是根据你的总工龄(包括在其他单位的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龄)和本单位连续工龄决定的,见下面的原劳动部规定的医疗期表格。请注意,员工有权获得的医疗期天数并非按照自然年为周期来核算,而是一个在可变的统计周期内的病假天数。

医疗期表格
总工龄 本单位工龄 医疗期(月) 统计周期(月)
少于10年 少于5年 3 6
少于10年 5年以上10年以下 6 12
10年以上 5年以上10年以下 9 15
10年以上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 18
10年以上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 24
10年以上 20年以上 24 30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市可以指定地方医疗期天数规则,这个表格仅适用于部分省市,例如广东省、深圳市,但其他省市可能对医疗期的天数有不同的规则。

本文是本所新书《中国劳动法实务简明问答》(一本以判例回答“我该怎么办?”的书)的一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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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第三条,“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总工龄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所指的实际工作年限,其应当指该员工包括本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累计总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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