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怎样核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期间?

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期间,与用人单位违法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不一定是一致的。前者虽然以后者为基础进行核算,但要受到三个因素的影响:第一是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的类型(包括员工新入职、固定期限合同员工期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第二是法律规则下的最长赔偿期间(即应签订合同而未签订满一年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导致的11个月或12个月的时段限制)、第三是仲裁时效的限制。

第一项影响因素是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三种责任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新入职员工的情形。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即开始上班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到用工之日满一年的11个月范围内的任何时段存在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应当对该时段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广东省、河南省等地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即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则,认为未签订合同满一年之后的时段不计入应当赔偿二倍工资的时段。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各地法院就认为用人单位二倍工资的赔偿义务从一年期满时终止。郑州市群杰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曹艳芳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民申8769号。

第二种类型是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延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安排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与新入职的情形一样,也是应当在前一个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可能赔偿二倍工资的时段包含从上次合同期满一个月到合同期满一年的期间。但需要注意的双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双方愿意保持劳动关系的,第三次合同应当开始签订的时间是从第二次合同到期日开始还是到期日满一个月后开始,目前各地法院有完全不同的做法。2 北京武盛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巩金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3民终6983号。“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马红与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民申2945号。“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第三种类型是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包括员工连续在单位工作十年并向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员工连续履行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向单位提出要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从员工提出之日或者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之日。

第二项影响因素是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则限制。各地法院对该规定的解读是,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达到一年后自动产生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后果,排除了单位在一年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义务。因此,无论是前述哪种类型,用人单位承担二倍工资赔偿的最长期间为11个月(例如新入职员工的情形从入职后一个月开始一年)或12个月(例如某些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起始点是上一个合同期满,而不是期满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合同的期间。

第三项影响因素是劳动仲裁时效的限制。如果员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后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二倍工资太晚,很可能因为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该赔偿的权利部分或完全丧失。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根据前述规则应当赔偿某期间的二倍工资,但如果员工申请仲裁太迟可能就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机会。具体仲裁时效是如何影响二倍工资赔偿权利的丧失的,请参见我要求单位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是不是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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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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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各地法院就认为用人单位二倍工资的赔偿义务从一年期满时终止。郑州市群杰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曹艳芳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民申8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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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武盛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巩金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京03民终6983号。“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马红与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民申2945号。“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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