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有哪些具体注意事项?

答: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过程中有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根据工作年限核算月数是按照“四不舍五入”而不是数学中常见的“四舍五入”的规则处理。例如张先生工作了9年2个月,该2个月不足半年就按照半年算,张先生的工龄被视为9年半,所以他应当获得9.5个月的工资。如果张先生工作了9年6个月或7个月,则张先生的工龄应被计算为10年。

第二,除非另有约定,员工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只应当按照最近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计算。例如张先生虽然在单位工作了15年,但其中间辞职,然后又返回公司工作了9年2个月,则张先生只能获得9.5个月而不是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除非单位认可15个年的工龄)。

如果员工非因本人原因发生了职位调动(例如被单位以委派任命调动的方式安排到关联公司或非关联公司工作),此时虽然变更了用人单位但原则上员工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而不是计算后一家单位的工龄。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六条。单位的更名、变更股东、分立或合并等情形也不应当影响员工在该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另外,员工与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因此停薪留职期间应当计入本企业工龄,只是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停薪留职期间的月工资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且应计算工龄。只是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上与原劳动关系相比存在不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与原停薪留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55号)“原停薪留职人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发基数原则上可按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三,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的基数应按照应发工资(包含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不含单位发放的实物价值)而不是实发工资计算,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年终奖和季度奖等非按月发放的收入应当计入该基数,4 绝大部分法院都将年终奖分摊入前12个月的收入,但辽宁沈阳中院似乎有一个判例是认为年终奖不应当计入月平均工资(王志华、佛山市艾碧斯健康护理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辽01民终13376号)。但另一个沈阳中院的案例仍然是认为年终奖应当计入月平均工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傅明宇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1民终2133号。这部分金额应当按比例分摊到相关时段作为该时段的收入,然后再计算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5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鲁13民终1173号。此外,该基数可以扣除因为员工违纪而合法扣除的经济处罚。6 黄健诉深圳溪冲工人休养度假村劳动争议纠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2161号。这个月平均工资基数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有加班,所有工资收入对应工作时间折算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离职前只有不足12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那么就按照实际来计算平均月工资。

第四,如果员工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平均标准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而不是员工的本人平均工资),并且该员工的补偿年限不超过12个月。这是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双封顶。也就是说,如果李女士工作年限为15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0元,而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李女士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基数为15,000元(5,000*3)而不是40,000元,且该员工的补偿年限为12年而不是15年,故李女士的经济补偿金为18万元(15,000*12), 而不是60万元(40,000*15)。

第五,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和开始实施之日)前后工龄的区别对待问题。如果某员工是在该日前就入职某用人单位,其2008年1月1日前后的两段工龄应执行不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政策。请参见怎样区分2008年前后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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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六条。
  • 2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且应计算工龄。只是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上与原劳动关系相比存在不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与原停薪留职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的复函》(粤劳社函(2000)155号)“原停薪留职人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的计发基数原则上可按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 4
    绝大部分法院都将年终奖分摊入前12个月的收入,但辽宁沈阳中院似乎有一个判例是认为年终奖不应当计入月平均工资(王志华、佛山市艾碧斯健康护理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景兴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辽01民终13376号)。但另一个沈阳中院的案例仍然是认为年终奖应当计入月平均工资: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傅明宇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辽01民终2133号。
  • 5
    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鲁13民终1173号。
  • 6
    黄健诉深圳溪冲工人休养度假村劳动争议纠纷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粤高法民申字第2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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