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新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注意:

1、落实“2020年底全面实现省级统筹”的目标,广东省要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省要统一工伤认定鉴定办法、费率标准、待遇标准和基金管理等工作。

2、现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来计算的,而本人工资的上下限是用人单位所在的地级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和60%。现在地市级统筹调整为省级统筹,意味着本人工资的上下限从地级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和60%调整为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和60%。

这对于省内欠发达地市(指社平低于省社平的地市)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这种计发基数的增大,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将不同程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金额。但对于广州、深圳、珠海这类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将仍然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3、取消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支付待遇办法。实践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支付待遇的方式,经常引起争议案件、骗保案件和社会问题。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当中也并未提出长期待遇可以一次性支付。此次修订使广东省的规定与国务院的规定保持了一致性。

4、明确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死亡的职工,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问题: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日期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新条例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新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条例全文下载链接:http://www.royalaw.com/mail/2019-Industrial-Injury-Insuranc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