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什么是竞业限制和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是一种用人单位合法限制离职人员工作于竞争行业,从而预防性地保… 更多内容…
商业秘密保护是跨越劳动法、侵权责任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法律问题,竞业限制又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争议较大且最高院的规则判例不断演进的问题,两者都是劳动法的难点。本章问答短文回答了商业秘密认定、商业秘密非公开性举证责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员工“撬客户”责任追究中司法判例相互矛盾的现象、侵犯商业秘密的免予追究责任情形、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和侵权人的类型、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竞业限制的定义及违约责任概述、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人员的范围、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问题、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处理、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方法,以及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的处理。
本章的一个突出特征是指出了目前我国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不足,深入分析了商业秘密非公开性要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侵权行为证明的举证责任分配和撬客户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尤其是,本章基于对商业秘密实务的分析,升华到以盖然可能性和交替举证来改进我国民事举证责任规则,并对照普通法的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制度,提出了我国相应制度框架改进的建议。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条规定了竞业限制是一种用人单位合法限制离职人员工作于竞争行业,从而预防性地保… 更多内容…
答:在职或离职的员工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但违反劳动法下的员工职业道德,也违反民事法律甚至触犯刑事法律。商业秘密… 更多内容…
答:这个问题实质上是法律允许的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范围是否包括普通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 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