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平台法律问题介绍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电子商务法》第二条第二和第三款。]但前述经营活动不包含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是三种电子商务经营者之一,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1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另外两种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平台内经营者(“商家”)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营者”)。 在中国,典型的平台经营者是淘宝,公众可以注册成为会员后成为出售商品的商家,或作为买家向在该平台的商家购买产品。

我们分析电子商务平台的大致经营模式和流程是:1. 公众会员注册成为会员(包括签订网络平台服务合同并设定付款收款方式);2.买方和卖方分别在平台发布需求和供应的信息;3.买方与卖方协商形成买卖合同;4. 买方与卖方通过网络平台付款和交付产品或服务(亦可双方直接付款和交付);5. 网络平台对交易按照比例或固定价格收取平台服务费。网络平台经营者可能发生平台服务合同更新、处理买卖双方争议、第三方投诉(例如知识产权侵权)等事项。这些流程所涉及的事项与网络平台的服务合同及其合规管理直接相关。

平台经营者的合同条款与经营行为受到中国的《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 《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3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注释

  • 1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另外两种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平台内经营者(“商家”)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营者”)。
  •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
  • 3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