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答:《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个人隐私,因此个人信息主体就有权向违反该法的行为人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首先,个人信息主体有查阅复制权。2022广东省广州中院广州唯品会一案中,唯品会拒绝一名会员要求查阅复制唯品会收集的关于自己的信息,法院认为个人信息主体对自己的信息有查阅复制权利,不以个人信息有泄露风险为前提瞧见。1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周彦聪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01民终3937号,唯品会的会员要求查阅复制唯品会保存的该会员个人信息,法院认为其无需证明唯品会有泄露风险为条件并且该权利范围覆盖唯品会收集的所有该会员的个人信息。

其次,侵犯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为,根据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可能承担公开道歉和民事赔偿责任。在2021年四川省自贡市中院的李博伦一案中,被告人以礼物引诱客户提供个人信息,并用之于购买手机sim卡然后出售。法院认定该行为不但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应当将其非法所得一万六千余元作为公益损害赔偿金,并责令其公开道歉。2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李博伦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川03民初102号,刑事犯罪被告人收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购买手机sim卡出售属于对个人信息的侵权,承担刑事责任的罚金后,法院判令将其违法所得一万多元作为公益损害赔偿金。

处理个人信息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是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定免责事由: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使用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除非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该信息侵犯其重大利益)、为公共利益或个人信息主体利益的合理使用。3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例如在2021年广东省深圳市中级法院腾讯公司一案中,法院认为腾讯的微视APP使用的信息是原告在微信里的公开信息,这种个人信息使用属于对已公开信息在原范围内的使用,故不构成侵权。4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王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03民终9583号, 在上诉人王某通过微视APP自行提出的征求选项中拒绝勾选同意微视APP寻找其微信好友的行为表明其明确撤销之前的授权同意,微视APP继续在后台保留其微信好友关系的行为不当。腾讯公司利用原告在微信里的公开信息使用于微视app并未扩大该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也未造成精神损害或个人损害,故不属于侵权。这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侵权以及违法行为有所区别。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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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周彦聪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粤01民终3937号,唯品会的会员要求查阅复制唯品会保存的该会员个人信息,法院认为其无需证明唯品会有泄露风险为条件并且该权利范围覆盖唯品会收集的所有该会员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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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李博伦等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川03民初102号,刑事犯罪被告人收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购买手机sim卡出售属于对个人信息的侵权,承担刑事责任的罚金后,法院判令将其违法所得一万多元作为公益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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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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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王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03民终9583号, 在上诉人王某通过微视APP自行提出的征求选项中拒绝勾选同意微视APP寻找其微信好友的行为表明其明确撤销之前的授权同意,微视APP继续在后台保留其微信好友关系的行为不当。腾讯公司利用原告在微信里的公开信息使用于微视app并未扩大该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也未造成精神损害或个人损害,故不属于侵权。这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侵权以及违法行为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