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存在的实务问题

1994年9月开始,中国开始了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是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预备措施。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种类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一次申请海关备案后保护十年,到期前半年应申请续展,续展后仍为十年。但是,如果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到期未续展的,海关备案自动终止。一般实务情况下,海关对涉及已备案知识产权的货物查验率为2-3%。

目前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在制度和实务中存在很多问题。

实务中第一个突出问题是高额的担保费用。按照工作流程,海关在查验到疑似侵权货物时,即向权利人发出通知,要求权利人提交扣货申请并支付保证金(通常是等于货物价值),然后海关再开展调查。但可悲的是,一些地方的海关经过长期的案件处理后,保证金因为仓储费、保管和处置费用而消耗殆尽。权利人保护成本过高,难以接受。我一家客户在连续三次缴纳保证金后,再也不愿意继续缴纳。而海关的工作流程是如果权利人拒绝缴纳保证金,则即放行货物。

更糟糕的问题是即使花了钱也难以惩罚侵权人。大家都知道,目前中国大量侵权出口是侵权生产商购买某些空壳外贸公司的出口报关单来办出口手续,即所谓的“买单出口”。一旦货物被查,这些生产商立即消失,难以追踪。而海关处罚该空壳外贸公司,完全不会有任何效果,因为这些公司的办公室往往都是虚假地址。权利人缴纳了货物等值的保证金后,却只能抓到一个空壳外贸公司,损害赔偿无法追究,高额担保因保护而花销殆尽。

第三个问题是侵权货物的权属问题。虽然2010年的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但海关至今根据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规定将侵权货物没收的实务做法仍未改变。按照这个规定,权利人无论花了多少担保金,是否能够追究到侵权人的赔偿,海关都有权将侵权货物收归政府所有。虽然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权利人有权有偿购买,但由于购买价格无法确定,所以实务中基本难以操作,只能销毁货物,增加了权利人费用,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

基于以上困难,我们曾经代表客户未进入海关调查,而是利用海关涉嫌侵权货物通知作为证据,成功起诉了多个案件并且获得了调解赔偿。但是,上述问题集中反映了目前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严重缺陷,执法机构与民争利,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严重受损。为什么一些简单的侵权认定,例如商标侵权必须要长达一两年的处理?是不是海关有指定仓储销毁公司有利益输送?为什么侵权货物不能优先补偿权利人,何时才能改变这个条例的恶劣规定?为什么卖单公司一再横行无所顾忌,政府间协作打击知识产权违法到哪里去了?

我们认为必须通过全国人大裁决的方式调整,以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在实践中,海关应当提高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发现知识产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以及积极将卖单出口的空壳公司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